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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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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通知类型:      发布处室:     发布时间:2016-11-28     阅读次数:


      科学技术发展院是主管学校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党委和校行政领导下,科学技术发展院把服务广大教师,提升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发展,做好社会服务作为科技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有关科技政策方针,面向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依托院系和广大教师,紧密围绕“基地、项目、人才、成果、机制”开展工作,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学校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政策;制定学校科技管理办法。

    2.负责国家、部省等各类纵向研究计划项目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的组织申报与管理。

    3.负责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的组织申报与管理。

    4.负责各类横向科技开发项目的组织申报与管理,负责校地合作、校企合作与驻外研究院管理。

    5.负责学校科研基地建设与管理,负责学校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管理。

    6.负责国家、部省科技成果奖励及各类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的组织申报与争取。

    7. 负责学校自主创新基金的管理。

    8负责学校科研项目计划经费的分配管理,编制科技统计报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