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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2015年度“中国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通知类型:通知公告      发布处室:科技奖励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4-15     阅读次数:


    各有关院(系):
        根据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申报2015年度中国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要求2015年中国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此奖具有推荐国家科技奖资格)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通知转发,请有意申报的院(系)认真组织,按通知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910日。
     
    联系人: 李梦甜   
    电 话:027-87558453 
    邮 箱:hustmr@mail.hust.edu.cn
    附:《关于申报2015年度中国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学校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申报2015年度中国商业联合会
    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各代管协会,有关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
    按照国家科技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我会设立的中国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包括全国商业科技进步奖(技术开发项目、社会公益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及科普项目等)、中国商业科技创新人物中国商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工作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中国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商业科技进步奖
    (一)奖励设置及证书颁发:
    1.等级设置:特等奖(科技创新效果明显、社会影响巨大、经济效益可观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中国商业联合会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推荐部门,每年将从获得年度全国商业科技进步奖特等奖项目中,择优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
    本奖项已成为许多政府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企事业单位考核相关人员工作业绩和评定技术职称的重要依据。
    2.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由中国商业联合会颁发相应的奖励证书。
    (二)申报内容:凡属创新技术、产品、工艺、材料与设计成果,高新技术产业化成果,创新体制与管理成果,社会公益类平台网络建设成果,软科学与论文成果,规范、标准,科普图书与电子出版物等,均可申报。
    (三)评审范围:专业评审组学科包括:作物遗传育种与园艺、农艺与农业工程、林业、养殖业、科普、工人农民技术创新、自主创新企业、轻工、纺织、化工、机械、电子与科学仪器、通信、计算机与自动控制、土木建筑、标准计量及文体科技、环境保护、气候变化与环境监测、中医中药、药物与生物医学工程、先进制造与重大装备、安全生产、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现代服务业信息化等专业。一级和二/三级学科见《国家科技进步奖专业评审组评审范围》。
    (四)申报项目完成人限制条件
    同一人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五)申报材料要求:推荐项目需按照《全国商业科技进步奖推荐书》(详见附件1)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与附件材料一式三份(A4纸打印或复印,其中一套须加盖红章作为原件备案),并报送电子版(发Emailkejijiangli@163.com)。《全国商业科技进步奖推荐书》申报表格及其填写说明、全国商业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形式审查表,可通过登陆中国商业联合会网站(www.cgcc.org.cn)下载,也可向我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电话索取。
    二、中国商业科技创新人物
    (一)申报范围:
    1.在商业领域的企业管理者及科技人员;
    2.在服务于商业领域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中从事理论政策研究、标准规范制定、科技开发、技术改造等工作的管理者与科研教学工作者。
    (二)评审标准:
    1.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精神;
    2.具备适应市场竞争的创新思维,并将创新思想成功应用于管理工作或科技项目实施中,为本单位或本行业(领域)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拥有不少于三项关于经济理论研究、科技开发、技术改造、标准制定、管理创新等方面的成果。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人员认真填写《中国商业科技创新人物申报书》(详见附件2),该申报书可在中国商业联合会网站(www.cgcc.org.cn)下载,也可向我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电话索取。
    2.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一套须加盖红章作为原件备案),并报电子版(发Emailkejijiangli@163.com)。
    三、中国商业科技创新型企业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在企业品牌树立和行业带动性方面成效卓著的商业企业、服务于商业企业及相关生产的加工企业。
    (二)评审标准:
    1.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取得了较高社会经济效益,并有良好的发展思路和较大的发展空间;
    2.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有很强的行业带动性;
    3.企业的创新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了较完整的组织保障体系和相应的人才制度、人才激励机制,内部团结协作,注重团队文化建设。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认真填写《中国商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申报书》(详见附件3),该申报书可在中国商业联合会网站(www.cgcc.org.cn)下载,也可向我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电话索取。
    2.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一套须加盖红章作为原件备案),并报送电子版(发Emailkejijiangli@163.com)。
    四、申报渠道
    申报单位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业主管部门、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代管协会申报;国资委所属中央企业、国家和部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可直接向我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申报。
    五、申报截止时间
    2015910日。
    六、联系方式
    中国商业联合会科技质量部(中国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100834
    联系人:李影李玉海
     话:010-68392471 010-68392469 (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