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是科技部在十五期间顺应国际科技发展趋势而设立的,旨在围绕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建立高层次、高水平的对外科技合作平台,以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增强我国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努力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国家科技发展和建设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服务,为国家的总体外交服务。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配合国家外交战略,有选择地资助一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中的重点项目,以及一批有效利用全球科技资源,着力解决制约我国社会、经济、科技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瓶颈,有利于实现"重点跨越"的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一、计划定位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作为国家科技计划体系中政策引导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n 是我国对外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的平台;
n 是落实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服务于国家外交目标的科技合作计划;
n 是由国家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和管理,开展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实现重点跨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服务于国家发展的对外科技合作计划。
n 落实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议);
n 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解决我国急需解决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瓶颈。
二、计划特点
n 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n 利用全球科技资源,解决我国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瓶颈,实现重点跨越
n 政策性和学术性相结合
1、国别政策、外交政策等
2、国家战略目标、战略合作重点等
n 产学研相结合,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
三、计划任务
n 执行双边、多边政府间协议(协定)
n 解决我国重大科技瓶颈问题,实现重点跨越
n 引进国际顶尖人才,培养一流科技创新队伍
n 促进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
n 推进中医药计划和新能源计划实施
n 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合理分享国际科技成果
四、支持重点
1.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着力解决制约我国经济、科技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瓶颈,有利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高层次、高水平、紧迫性特点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
2.在双边和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或协议框架下确定的,对我国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对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积极影响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
3.围绕引进和培养国际顶尖人才,促进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与世界一流研发机构和一流科技人才合作的重点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
五、申报要求
1.合作项目以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为主要内容(不包括软课题研究、产业化和基础建设类),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理由充分。
2.中外合作双方具备较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报单位与外方合作伙伴签订有合作协议或意向书,优先支持纳入双边或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议(协)定书的项目。
3.中方项目承担单位具有相应的项目自筹资金,地方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匹配资金。
4.外方合作单位具有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较高的科研水平,并有相应的项目技术、资金、设备等科技资源投入。特殊情况下,外方合作伙伴可以技术投入(包括专有技术和资料、先进仪器设备、国际顶尖人才等资源投入的方式参与合作)。
5.一般项目采取一次性资助方式,申请资助经费额50至80万元人民币;重大项目采取滚动支持方式,申请资助经费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六、申报渠道
n 网上申报。登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 http://program.most.gov.cn,点击“用户注册”,进入申报中心,点击进入“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填报相关申报材料。
n 部门推荐。计划管理规定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管理实行“项目单位-项目组织部门(地方或中央)-计划主管部门(科技部合作司)”三级管理模式。
七、申报信息
申报通知一般下发到有关部门和地方。同时,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查询申报通知、计划动态、成果进展等:
n http://www.most.gov.cn 科技部网站。
n http://www.cistc.gov.cn 国际科技合作网。
n http://www.istcp.org.cn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