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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开发与科技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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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东湖高新区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奖励的通知

通知类型:      发布处室:     发布时间:2020-06-15     阅读次数:


    关于申报东湖高新区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奖励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湖高新科技局“申报东湖高新区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支持的通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相关要求如下:

    (一)政策依据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推动创新创业创造高质量发展建设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创业中心十条措施》(武新管〔201918 号)第五条“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实现向企业转移转化的,按照实际成交价(奖励期限内项目实际支付金额、作价投资类实缴资本)的 6%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对成果转化做出贡献人员奖励,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二)可申报项目条件

    1、成果受让单位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且与高校院所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等技术合同或者作价入股投资协议;

    2、单个项目合同成交额不低于 50 万元(含50 万元)。

    3、签订技术合同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 号)要求,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

    4、成果转移转化事项需发生在 2019 1 1 日至 2020 5 31 日,并在此期间内有到款;

    (三)提交材料

    1、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请书(见附件);

    2、技术转移或成果转化供需双方签订的相关投资协议或者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合同复印件)

    3、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到款凭证(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股权结构及变更信息证明材料;

    4、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高校院所关于转让科技成果项目的相关处置文件(文件、会议决议等),以及技术许可有关证明文件;(转让类和作价许可类的项目)

    (四)申报时间

    请在2020618日(周四)前提交申报材料,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入股投资协议提交至成果转化办公室,技术开发项目提交至科发院横向处;

    (四)联系方式

    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入股投资协议,联系人:臧德利,87540925

    技术开发项目,联系人:李惠宇,87543315





    科学技术发展院、成果转化办公室

    202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