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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2-05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推迟2020年度项目申请与结题时间等相关事宜的通知》(国科金发计〔2020〕5号)要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国际合作局对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的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等工作做出相应调整。

  一、推迟申报截止日期

  (一)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申请材料接收时间根据自然科学基金委申请集中接收工作时间调整,由原定的2020年3月20日延后至2020年4月20日16时

  (二) 经与境外合作资助机构商定,推迟如下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申报截止日期,统一延后至2020年3月6日16时

  1. 《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食品、能源、水”系统关联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2. 《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德国研究联合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3. 《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韩国国家研究基金会合作与交流项目征集指南》

  4. 《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项目指南》

  5. 《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联合科研资助基金项目指南》

  二、申报阶段试行无纸化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自2020年度起,均试行无纸化申报。

  1.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2. 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防控需要暂时无法提供的,请申请人在申请书正文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中注明,并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根据情况通知依托单位后续提供。

  3. 依托单位完成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逐项确认后,应于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上传本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的电子扫描件(请在信息系统中下载模板,打印填写后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依托单位加盖公章),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三、适时开放因抗击疫情延误申请的科研人员申请项目

  考虑到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一线的科研人员可能无暇在3月6日前提交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根据疫情发展对上述人员再次开放申请,从而保证上述科研人员无后顾之忧,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为了更好地统筹安排好再次开放申请工作,请依托单位于2020年3月6日16时前,在信息系统中务必真实准确填写和提交本单位原拟提交申请但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无法在上述日期前提交申请的科研人员备案表,加盖公章承诺真实准确并扫描上传(无需邮寄纸质备案表)。对于已在备案表中列出的科研人员,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适时开放申请,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后续工作安排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请依托单位和科研人员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际合作局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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