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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2024年度“中韩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中国青年科学家赴韩工作交流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3-15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日前发布了《关于征集2024年度“中韩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中国青年科学家赴韩工作交流项目》的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广泛动员组织申报,于2024年4月2日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rdo@hust.edu.cn,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南三楼115办公室。


联系人:易宪 李聪敏

 话:027-87558293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4年3月15日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2024年度“中韩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中国青年科学家赴韩工作交流项目的通知

国科外便〔2024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外事或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韩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相关协议,为持续推动双方科技人文交流,进一步夯实科技创新合作基础,现启动2024年度中韩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中方青年科学家赴韩工作交流项目的征集。

  一、项目简介

  1.本项目1994年启动实施,每年征集一批;

  2.本项目是中韩政府间共同支持的交流项目,不涉及限项规定;

  3.本项目中方过程管理机构为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韩方管理机构为韩国研究财团;

  4.本指南仅面向中国青年科学家赴韩工作交流。

  二、项目内容

  1.资助领域:面向全部科学技术以及科技政策与管理领域,优先资助生物科技、信息通信、可再生能源、医疗医学、航空航天、气候变化(适应)领域;

  2.工作单位:韩国高校、科研机构;

  3.执行期限:3个月或6个月或12个月;

  4.资助人数:10人;

  5.资助经费:中国青年科学家在韩的工作生活费用由韩国研究财团提供,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50万韩元;国际旅费、签证费等其他费用由申报人与中方派出单位协商自理;

  6.经费拨付:资助经费由韩方项目执行管理机构(韩国研究财团)直接拨付韩方项目接收单位,并由韩方项目接收单位拨付至中方青年科学家。

  三、申报及受理

  (一)申报资格

  1.我国境内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的中国籍在职人员;

  2.不超过45周岁(以申报截止时间为准),具有博士学位或5年以上科研从业经历者优先;

  3.能够熟练运用韩语或英语进行工作交流;

  4.未获过此项目资助。

  (二)申报材料

  1.赴韩人员信息表(附件1);

  2.赴韩人员推荐表(附件2,须签字盖章);

  3.赴韩人员申请表(中、英文)(附件34,须签字);

  4.工作同意书(附件5,须签字盖章);

  5.邀请函(无固定模板,英文书写,内容须体现申报人参与的项目名称和承担的工作任务);

  6.居民身份证、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

  7.在职证明和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无固定模板,原件或复印件均可,须加盖中方派出单位公章);

  8.其他证明材料(例如语言等级证书复印件等,论文、专利等相关学术成果不作为证明材料);

  9.以上材料扫描件按顺序放至同一个pdf文档中,其中第1项申报材料另须提交可编辑版word文档。

  (三)申报流程

  1.申报人自行联系韩国高校、科研机构作为其在韩工作单位,并获取该单位的工作同意书及邀请函;

  2.所有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人事部门以及当地组织推荐部门审核认可并签字盖章,最终以姓名+单位+‘2024中韩青年科学家’”命名的pdf文件形式发送至项目申报邮箱yfsw@cstec.org.cn,并抄送所在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和当地组织推荐部门;

  3.组织推荐部门指申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或申报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

  (四)申报截止时间

  请于41218:00前将最终申报材料报送至项目申报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流程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收到申报材料后,将择期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并与韩方磋商,立项通知预计于2024年中发布,以邮件形式通知。

  四、立项与执行

  1.依据中韩双方磋商结果确定最终立项清单,立项结果将以邮件形式通知,立项通知书将以电子扫描件形式寄送至组织推荐部门及项目申报人。

  2.申报人获立项后即可做赴韩准备;原则上须在本年度内赴韩执行项目;抵韩后须向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进行邮件报备;如需变更赴韩时间,须事先与韩方接收单位协商确定。

  3.立项后原则上不做事项调整(例如更换韩方合作教授、调整项目期限等),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韩方接收单位认可同意后,中方派出单位以公函形式向中方执行机构提出正式申请,同意后方能调整;如因不可抗力需提前终止,须由派出单位提交正式申请函,并将剩余未使用款项退回。

  4.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因特殊原因需临时回国,须事先与韩方接收单位协商同意,并根据实际情况延长项目执行期,以将项目总时长补齐。

  5.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应按要求提交结题报告,报告须经组织推荐部门认可后提交至项目执行管理机构(具体要求将于立项时另行通知)。

  五、咨询方式

  1.中方联系人

  科技部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亚非处 田晓翌

  咨询电话:010-68598027

  邮箱:yfsw@cstec.org.cn

  2.韩方联系人

  韩国研究财团国际交流项目处 Ms. Eunhye CHO

  咨询电话: 82-2-3460-5682

  邮箱: grace292@nrf.re.kr

  附件:1.赴韩人员信息表

     2.赴韩人员推荐表

     3.赴韩人员申请表(中文)

     4.赴韩人员申请表(英文)

     5.工作同意书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20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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