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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湖北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5-30 浏览次数:

校内各院系:

根据《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湖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开展2025年度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3年及以前批准立项的执行期满项目,项目执行期满前6个月至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可申请结题(具体名单已发至各二级单位)。

二、验收流程

请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自行登录省科技计划管理服务平台(2023年及以前立项项目验收登录系统https://kjt.hubei.gov.cn/jhsb/main/index.jsp,2024年及以后立项项目验收登录系统:https://kjt.hubei.gov.cn/jhgl/pmshb/home.html)可点击“项目验收”模块,在线提交验收申请。

流程为:在线填写科技报告-->7个工作日内科技报告审核通过后,获得科技报告代码-->老师在线填写验收报告->学校审核->省厅审核。

三、所需材料

项目负责人在申请验收时应充分阅知验收须知和验收材料指引(详见附件),严格按照要求真实准确简洁填报,并提交相关必备的附件支撑材料,不得将无关资料堆砌上报。

四、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请项目负责人在系统中提交验收材料后,持续关注系统验收。若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审核意见是“形式审查未通过”,请项目负责人在3个月内补充完善资料的验收项目(逾期未补充完善的,将直接纳入验收评议,相关后果责任自负);若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审核意见是“验收通过”,请项目负责人按照审批意见中提示的地点和要求邮寄相关纸质材料。

2.若项目发生异动,请按照要求处理。

1)项目延期。项目执行过程中因故需要申请延期的,请项目负责人在系统中上传经我校审查盖章的延迟验收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经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审核备案后方可延期验收,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2)项目总结、终止。项目因不可抗力或科研探索失败未能完成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目标任务,但开展了实质性研发活动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且经费使用合规,项目负责人可申请项目总结;对无实质性进展且无法继续执行的项目应及时予以终止,经审查复核后收回相应财政经费。

3)重大事项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变更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申请,由推荐单位审查并经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审核后予以备案管理。

3.省科技厅对逾期项目进行了多次清理和催报,并对严重逾期项目持续开展核查处理。2024年12月31日之前到期的项目,请最迟于2025年12月底前提交申请(延期、验收、总结或终止)。其中,对于逾期一年以上但有阶段性进展的项目,应于2025年6月23日前提交说明并报推荐单位和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审核签章后,参照项目总结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其它未提交申请及说明的项目将直接按照项目终止等相关规定处理。对于未按时履行科研合同且存在违规失信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校内联系人:易宪李聪敏  87558293


附件:

1.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指引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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