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武汉市科创局《武汉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武科规〔2024〕1号)《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武科规〔2022〕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我校2024-2025年度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及验收方式
2024-2025年立项、2026年到期的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共计35项(附件1)。
特区计划、探索计划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验收。聚力计划由市科创局会同基金联合单位组织验收。原则上,财政科技研发资金支持额度5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结题验收,支持额度50万元以上的项目现场验收。
二、特区计划、探索计划验收程序
特区计划、探索计划验收程序包括制定验收实施方案、成果登记,提交验收材料(附件2)、受理申请、形式审查、组织验收评审、验收备案、异议处理、材料归档等环节。
1.各学院制定项目验收实施方案(编写模板见附件3),通知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申请。
2.成果登记。成果第一完成人个人账号登录“湖北科创供应链武汉节点(https://www.whwct.com)-我的工作台-成果登记-新增”,按照系统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登记表单(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4)。
3.提交验收材料。项目负责人编写《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相关附件(附件5)。项目负责人填写《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备案表》(附件6),向所在学院提出验收申请。
4.受理申请和形式审查。各学院对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并受理的,进入验收评审环节;验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项目负责人予以补正。
5.组织验收评审。各学院按照项目所属技术领域要求,遵循回避原则,遴选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验收专家组由非我校且为不同工作单位的5名高级职称专家(产业技术专家不少于1名,财务专家1名)组成。学院完成验收工作后,应公示验收结论,受理异议申请。
三、其他事项
1.各项目应认真做好项目决算工作。财政资金支持经费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应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当地注协备案且含有防伪编号和防伪二维码的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7)。
2.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验收申请,或存在严重科研失信行为的,按《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学院高度重视验收工作,及时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把验收工作做实做细,确保验收质量。
二要严格标准。各学院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对照立项要求、考核指标,认真审核项目验收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打回重新提交,严把验收材料质量关;要严格评审标准,确保公平公正。
三要严守纪律。各学院在组织验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科研诚信等相关要求,要对项目验收全过程开展监督检查,坚决制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五、时间要求
1.项目负责人于7月31日前在湖北科创供应链武汉节点系统中完成成果登记。
2.项目负责人于8月15日前完成财务决算盖章工作。
3.各学院于9月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并进行公示。验收材料报送至科发院115办公室。纸质版经科发院审核通过、申请盖完校章后,再将电子版(按附件8要求一一对应检查)发送至邮箱rdo@hust.edu.cn。电子材料请命名规范,文件命名:如《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张三);以项目为单位建文件夹,命名: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机械张三)。
提交材料包括:
(1)《2024-2025年度武汉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实施方案》(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2)《2024-2025年度武汉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情况报告》(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3)《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专家验收意见表》(专家签字)及《项目验收专家组成员名单》(一式一份);
(4)《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备案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相关附件(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校内联系人及电话:易宪 87558293
武汉市科技局通知链接:https://kjj.wuhan.gov.cn/wmfw/tzgg/tzgg_18371/202603/t20260302_2734218.html
附件:
附件1:2026年到期项目清单
附件2:验收材料编制指引
附件3:验收材料模板
附件4:成果入库个人(单位)科技成果填报手册
附件5: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相关附件
附件6:验收备案表
附件7:专项审计报告模板
附件8:系统需上传材料清单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