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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东湖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专项奖励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7-09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关于申报2021年东湖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专项奖励的通知”和《2021年东湖高新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实施细则》,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相关要求如下:

(一)政策依据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推动创新创业创造高质量发展建设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创业中心十条措施》(武新管〔2019〕18号)第五条“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实现向企业转移转化的,按照实际成交价(奖励期限内企业实际支付到账金额、作价投资类投资方实缴注册资本金到账金额所对应的科技成果作价投资金额)的6%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对成果转化做出贡献人员奖励,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可申报项目条件

1、成果受让单位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且与高校院所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等技术合同或者作价入股投资协议;

2、单个项目合同成交额不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

3、签订技术合同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

4、成果转移转化事项需发生在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并在此期间内有到款;

(三)申报材料

1、技术开发

(1)、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申请书(见附件);

(2)、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技术合同信息表(合同复印件);

(3)、项目实际到款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到款回单(加盖财务专用章);

(4)、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完成人及团队制定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见附件);

2、技术转让、实施许可

(1)、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申请书(见附件);

(2)、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技术合同信息表(合同复印件);

(3)、项目实际到款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到款回单(加盖财务专用章);

(4)、高校院所关于转让、实施许可科技成果的相关处置文件(包括科技成果处置规范性文件、会议决议、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

(5)、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完成人及团队制定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见附件);

3、作价投资

(1)、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申请书(见附件);

(2)、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的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协议双方或多方签订的相关投资协议、技术转让合同;(复印件);

(3)、股权结构及变更信息(加盖工商备案章的公司章程或从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企业专属空间中打印出的带有工商档案查询专用章的企业档案信息以及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投资方实缴注册资本金到账资金证明材料 (投资人向公司公账转账的流水、财务记账凭证);

(4)、高校院所关于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相关处置文件(包括科技成果处置规范性文件、会议决议、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

(5)、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完成人及团队制定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见附件);

(四)申报方式

1、技术开发

申请人准备好申报材料,在网上办事大厅——科学技术发展院——《科研业务通用审批》中进行审核,完成后携审批表办理盖章等相关事宜,并将最终申报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邮箱iat@hust.edu.cn;

2、技术转让、实施许可、作价投资

申请人准备好申报材料,在网上办事大厅——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系统——《成果转化通用审批》中进行审核,完成后携审批表办理盖章等相关事宜,并将最终申报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邮箱iat@hust.edu.cn;

(五)申报时间

请在2021年7月26日(周一)前完成扫描并发送邮箱iat@hust.edu.cn,由科发院统一报送;

(六)联系方式

技术开发项目,联系人:李老师,13797022393

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入股投资协议,联系人:曹老师,18602759520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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