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及科研项目负责人: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科研和基建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26〕5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结余资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纵向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资金使用
请各二级单位督促科研项目负责人,对已结题未办理结题手续、已结题未结账的纵向项目,尽快在科研主管部门、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按照财预〔2026〕58号文要求,加快纵向结余资金使用进度,避免因超过规定使用节点被项目主管部门收回。对1万元以下小额结余资金,请各项目负责人合理安排,尽量于11月15日前使用完毕。
学校近期将对未使用完毕的结余经费根据决策会议精神全面清理,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调整纵向项目结余资金管理模式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对新申请结题结账的纵向项目,结余资金不再转入项目负责人名下纵向启动费账号,调整为取消预算控制后留归原项目继续使用,用于科研直接相关支出。
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及时传达至相关项目负责人,配合做好纵向结余资金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科研和基建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26〕58号).docx
财 务 处
科学技术发展院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