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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长江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4-2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长江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相关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根据《奖励办法》相关规定,2023年度长江科学技术奖将开展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普及奖三个奖项类别的评选工作,评选范围分别为:

(一)科技进步奖:在解决或推进流域自然资源、水利、能源、交通(含水运)、生态环境等领域重大科学技术问题过程中取得的可以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并具有显著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效益的科学研究、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广创新性研究成果;

(二)技术发明奖:在解决或推进流域重大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重大装备研制和技术改造等过程中取得的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的属国内外首创并获得发明专利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等创造性技术成果;

(三)科学普及奖:在流域自然资源、水利、能源、交通(含水运)、生态环境等领域取得的科普著作(含译作)、音像制品、数字化产品、技术普及推广类作品等重要科学普及成果。但作品不包括科普论文、信息平台、科普报刊及其刊载的作品、科幻类作品以及理论性较强的专业科技著作等。

二、提名资格与要求

2023年度长江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可通过单位提名和专家提名两个提名渠道提名成果,具有提名资格的单位和专家分别如下。

(一)单位提名

学校组织统一推荐,提名数量不限。

(二)专家提名

具有正高级职称的3名相关领域专家(其中1名必须是本学会理事及以上职务人员)可以提名1项成果参加评奖;申报2023年度奖项的专家不得作为提名专家。

同时提名成果及完成人需满足以下要求:

(1)申报2023年度奖项的专家不得作为提名专家;

(2)提名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的成果原则上必须至少应用两年;

(3)提名科学普及奖的成果原则上需公开出版两年以上;

(4)提名成果前三名完成人,2023年度其成果只能有1项获得提名;

(5)申报2023年度奖项的提名成果不得同步申报其他同类别科技奖项,不得采用提名成果核心成果同步申报其他同类别科技奖项;

(6)申报2023年度奖项的提名成果原则上需由本学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成果评价。

三、提名程序

1.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请填写《提名成果汇总表》(附件2)连同公示材料,经院系签字盖章后于2023年6月10日前报送至科发院奖励办,电子版材料发送至tto@hust.edu.cn。

2.提名公示

提名成果所有主要完成单位均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必须包括成果名称、主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名单及其排序、成果创新点等关键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提名材料经学校公示后,由学校统一分配系统填报账号。

3.填报系统

长江科学技术奖奖励申报与评审系统网址为https://signup. cjxh.org.cn/awards,系统于2023年6月15日开放。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纸质材料

提名书(含附件,技术报告可单独装订,科学普及成果可单独提供)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专家提名时,提名意见必须按照《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由提名专家签字。

(二)电子材料

所有纸质材料的电子文件请于7月15日前发送至tto@hust.edu.cn。

(三)时间安排

请拟报奖团队于2023年6月25日前完成网上填报,2023年6月30日前提交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信息

联系人:朱红、朱泽琳、陈书田

电话:87540925

地址:南三楼122室

附件:

1.长江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2.长江科学技术奖提名成果汇总表 

3.长江科学技术奖提名成果公示相关文件参考格式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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