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科技部归口管理的“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计划”(即“樱花科技计划”)旨在选派优秀青少年短期访问日本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机构,并与日本青少年、科学家、研究人员等开展科技交流活动。作为中日科技创新合作重要内容之一,该计划有效推动了中日科技人文交流与合作,增进了中日科技界之间的沟通与理解。现启动2025年度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计划基层对口项目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种类包含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在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学校等法人单位。
(三)所选派的中方人员应为高中生、大学生、研究生、博士后、教师及在公立机构从事科学技术相关业务的人员,原则上要求首次赴日、年龄40周岁及以下(领队可适当放宽)。
二、项目类型
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计划基层对口项目共分三类:第一类为科学技术交流活动(A类),由日方接收单位安排中方人员赴日开展短期交流考察,在日行程原则为7天,团组人数不超过8人(不含领队);第二类为共同研究活动(B类),由日方接收单位安排中方研究人员赴日开展短期共同研究,在日行程最长不超过21天,团组人数不超过8人(不含领队);第三类为科学技术研修活动(C类),由日方接收单位安排中方人员赴日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在日行程原则为10天以内,团组人数不超过8人(不含领队,如多家单位联合申报,人数可不超过12人)。
三、资助类型
资助类型分为日本科技振兴机构全额资助和部分资助两个类别。申报全额资助类型的团组人员赴日经费由日本科技振兴机构全额资助;申报部分资助类型的团组人员赴日经费由日本科技振兴机构与申报单位(团组)共同承担,其中,中方申报单位(团组)自筹经费赴日人员数量自定,但自筹经费所支撑赴日人员数量不超过团组总人数的50%(团组总人数应满足各项目类型人数的要求)。
四、申报方式
(一)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计划基层对口项目由拟开展交流的中日双方基层单位就申报批次、项目内容、人数、时间等先行沟通,达成一致后,各自向中日两国主管部门申报。中方主管部门为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具体过程管理由中日技术合作事务中心负责。
(二)中方申报团队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和项目信息表(见附件),材料填写完毕后先从智慧华中大网上办事大厅提交至国际合作与省部项目办公室审核。材料加盖校章后提交至南三楼115室,由科发院统一提交项目组织(推荐)部门审核。项目组织(推荐)部门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材料将返还中方申请团队,项目负责人将将申报书扫描件(pdf版)及项目信息表(excel版)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中日技术合作事务中心公邮,邮箱地址为:yfsw@cstec.org.cn。
(三)组织推荐部门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预审查;中日技术合作事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项目授予中方审核备案号,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备案号至申报单位后,各申报单位自行向日本接收单位提交中方审核备案号,以便后续参与日方评审。
(四)申报时间
2025年度中方项目申报分为三批次,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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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开始 |
受理截止 |
校内截止 |
第一批 |
4月7日 |
4月21日 |
4月15日 |
第二批 |
4月22日 |
7月4日 |
6月16日 |
第三批 |
7月5日 |
10月6日 |
请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批次时间内提交材料。
(五)注意事项
1.中方派遣单位为两家或以上联合申报的,由牵头单位进行申报,并须在申请表内详述其他参与单位名称及各单位拟定派遣人数。
2.项目组织(推荐)部门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外事或科技主管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组织(推荐)部门审核盖章的申请表同一项目同一年度内有效。如当批次未获立项,可与日方继续磋商本年度后续批次交流事项。
五、项目执行
所申报项目经科技部与日本科技振兴机构共同审核后,由中日双方管理部门分别向双方申请单位通报各批次项目立项结果,中方申请单位请关注中日技术合作事务中心网站通知通告栏。项目立项后,请中方申请单位严格按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出国手续,注意遵守国家外事纪律,项目执行完毕后及时将总结报告发送至yfsw@cstec.org.cn,否则将被取消后续交流项目申请资格。
六、校内联系人
易宪、李聪敏 027-87558293
邮箱:rdo@hust.edu.cn
附件: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信息表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