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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有关事项的说明

作者: 时间:2022-08-26 浏览次数:

各有关院系:

按照《湖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近期湖北省科技厅针对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做了规范性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一、验收成果中论文和专利

1.论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求:(1)项目执行期内发表;(2)项目负责人为论文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3)论文标注了相关项目编号。

项目负责人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提交验收材料上传附件时,请上传论文全文扫描。只有接收函的论文不予认可,请发表后再申请验收,如无法及时发表,可申请延迟验收。

2.专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要求:(1)项目执行期内申请或授权;(2)项目负责人为专利申请人之一。上传附件时,请提供有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页面,如专利申请首页、专利证书等。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中心将定期组织专家对省基金面上类项目验收材料依据申报书中预期成果及研究任务进行复核,复核无误的项目进行公示,复核不合格的项目直接以“验收不通过”结项。请各位老师在申报省基金面上类项目时按照实际情况填写“预期成果”等相关指标,保证能够如期完成各项指标。

二、项目验收审计报告

对于需要提交审计报告的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会【202232号)要求,即日起,湖北省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在报备时应由统一监管平台自动赋验证码,实现全国审计报告“一码通”。自202311日起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提交的审计报告必须带有财政部验证码,没有验证码的审计报告将不被采信。



科发院重大项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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