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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区域科技创新专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3-16 浏览次数:

各有关院系: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区域科技创新专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现启动2023年度省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湖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申报负责人原则上应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可放宽至1958年1月1日),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须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其他同等职务职称。有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未通过验收或在研的项目负责人(不含定向项目)不得申报。

(三)申报单位与外方合作机构应事先确定各自对合作项目的投入、分工及成果分享方式等合作方案并签署合作协议、合同等。

(四)支持企业牵头申报项目,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申报。

(五)本计划项目单项资助额度为30万元(定向项目为50万元)。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合理可行。财政资金应专款专用,符合相关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办法。

(六)鼓励项目申报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工作,按规定从项目“劳务费”科目据实列支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

(七)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及合作外方须在申报指南范围内。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须具有良好的诚信,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项目和内容不得涉密。

(八)项目实施期为2年,项目实施截止日期统一填写为2025年9月30日。

二、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采取无纸化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jhsb.hbstd.gov.cn),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申报书封面(盖章)、申报书正文以及相关附件材料。

2.新用户请用身份证等信息在网上进行注册,已有账户可沿用。注册、登陆账户时有任何疑问,请拨打咨询热线:027-12345。附属医院申请人(协和、同济、梨园等)在注册和申报项目时,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必须选择“华中科技大学”,选择“**医院”的系统将不予受理。请附属医院的申请人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核对“所在单位”务必选择“华中科技大学”。

3.申报流程:申请人撰写申报书——财务处经费审核——院系审核——科发院审核办理校章——申请人登录湖北省科技管理项目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科发院审核推荐。

4.院系审核:请各院系对照申报通知以及申报指南中各地区的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并填写《2023省国际科技合作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简称审查及汇总表,附件4)。

5.提交材料:请院系于2023年3月29日前提交《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2)、《申报书》(附件3)、纸质版材料各一份,《审查及汇总表》(附件4)一式两份。请院系在《审查及汇总表》院系签字并加盖公章,《承诺书》、《申报书》科发院统一办理校章。

6.时间节点:请项目申请人于2023年4月2日前在线提交申报材料,4月3日-5日科发院审核推荐。4月5日17:30点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关闭。

三、联系方式

(一)校内联系人:易宪 李聪敏 87558293

(二)受理处室

对外合作处:胡林,027-87135823

(三)注册、申报技术咨询

省信息院评估中心,027-87265789、87265608


附件:1.2023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2.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

      3.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格式)

      4.2023年度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格式)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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