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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能源局关于建立能源科技创新资源库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1-17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全国能源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能源发展的战略支撑,充分发挥我省能源科技“智囊团”和“思想库”作用,激发产、学、研、用各方科技创新潜力,助力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省能源局拟建立全省能源科技创新资源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源科技创新资源库范围

(一)能源科技人才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能源科技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无不良科研诚信和社会信用记录。

2.在储能、氢能、核能、电力、油气、煤炭和能源经济领域内知名度较高、影响力较大、造诣较深,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副教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原则上为所在单位的学术带头人、领军人才、技术骨干等。

3.获得1项及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勘察设计奖、优质工程奖、工程咨询成果奖等,或获得相关领域发明专利授权2项及以上。

4.“国家杰青”、“长江学者”、“万人计划”、“国家优青”或同等荣誉优先推荐。

(二)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1.项目应属于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

2.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助力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为导向,重点聚焦先进可再生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效核电、化石能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氢能及其综合利用、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节能和能效提升等领域。

3.对填补国内空白、打造世界首台(套)领先优势、引领新兴产业发展的成套、整机设备及关键零部件予以鼓励和倾斜。

4.项目技术装备应已完成研制,并具备示范应用条件;依托工程应已落实项目建设前置条件,具备一年内签订正式供货合同、两年内正式开工条件,且工程建设周期可控。

(三)能源科技研发创新平台

1.具有完善的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条件,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研究开发能力与创新水平同行业领先。

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带头人和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相关领域中具有较强人才优势。

3.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建立了良好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4.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人员数不低于10人。

(四)能源创新企业

1.总体产能、年度出货量、年度产值、年度研发投入在全国行业内排名前五的储能本体企业。

2.在细分领域成为全国“隐形冠军”的企业。

3.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或解决“卡脖子”的企业。

4.获得省级以上“专精特新”的企业。

(以上条件满足1项即可)

二、产生办法

(一)能源科技人才

能源科技人才主要从驻鄂高校、科研院所的能源相关院系和部门以及能源企业中产生,我校可推荐3-5名专家。(各有关院系限推荐1-2个),省能源局根据报名情况统筹确认。

(二)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符合条件的单位对照要求组织报名,省能源局汇总确认,作为能源领域向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后备名单。

(三)能源科技研发创新平台

符合条件的单位对照要求组织报名,省能源局组织专家评审,按照“成熟一个、确认一个”的原则,纳入向国家申报能源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后备名单。

三、有关服务措施

(一)优先推荐能源科技人才参与我省能源领域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以及能源工程项目的评审、验收等工作,为全省能源系统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

(二)对纳入后备名单的能源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做好跟踪服务,优先向国家能源局推荐。

(三)支持承担国家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任务的项目优先纳入相关规划。按照《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经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以保障示范任务落实。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落实示范应用过失宽容政策,综合考虑非人为责任、认知不足等因素,减轻或豁免相关企业及负责人的行政、经济、安全、运行考核等责任。

(四)支持国家能源科技研发创新平台相关创新成果优先纳入能源科技发展战略、规划,享受能源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政策。优先支持其参与或承担相关技术标准和政策法规制定、国际能源技术合作项目、重大科技项目,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退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人员薪酬等国家各类科技创新支持政策。

(五)对能源创新企业进行重点跟踪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优先纳入国家和省级政策支持范围。

请院系按照以上要求于1月26日前填写《能源科技人才基本情况表》、《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基本情况表》、《能源研发创新平台基本情况表》、《能源创新企业基本情况表》,经网上办事大厅-通用业务审核完成后自行将盖章版材料报送省能源局(科技装备处)。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湖北省能源局:谈政 027-87120012

校内联系人:易宪、李聪敏 027-87558293


附件:

1.能源科技人才基本情况表

2.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基本情况表

3.能源研发创新平台基本情况表

4.能源创新企业基本情况表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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