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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国家重点实验室(2015)年度考核会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3-16 浏览次数:

各国家重点实验室: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要求,应由依托单位负责实验室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报告要在依托单位内部提前公示并作为实验室评估的重要依据。定于3月25日上午8:15在南三楼三大会议室召开“国家重点实验室(2015)年度考核会”,会期半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目的:了解实验室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咨询、指导;督促实验室新一年度的工作部署,明确工作思路、工作重点;促进实验室互相交流学习。
二、年度考核内容: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确定的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方面有: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
三、年度考核会要求
1、请各国重实验室主任、学术带头人参会。
2、各实验室提交年度报告和考核自评报告,于3月23日下班前一式10份交给我处。
3、以PPT形式汇报,每单位20分钟,专家咨询、指导15分钟。
 
 
 
 
科发院基地处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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