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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发明创业奖” 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3-20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2023年度“发明创业奖”申报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相关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物奖

评选范围全国各省区市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及各地区、各行业的发明创业者;在中国工作的外国公民,以自己的发明创业成果为高中国的创新能力做出突出贡献。

(一)评选条件

获奖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敬业精神,社会责任感强。

2.拥有高水平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技术发明成果,并且在创业和发明成果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对某个领域、行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3.申报人是主要技术发明成果的第一发明人,一般应拥有发明专利或重大科技成果证书,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4.本届为第十三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已获得第一至十二届发明创业奖、没有获特等奖的获奖人,可以申报第十三届发明创业奖当代发明家称号,但必须要有新的技术发明成果。已获得第一至十二届发明创业奖特等奖并授予当代发明家称号的获奖人,不再申报第十三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

(二)提名要求

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发明创业者,中国发明协会接受协会会员的自荐。

1.专家提名

中国发明协会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党委委员、会士、院士专家可以推荐2人参加评选;协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可推荐5人参加评选。

2.单位提名

学校组织统一推荐,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

3.会员自荐

中国发明协会会员可自荐参评,需经协会组宣部核查自荐人会员资格。

二、创新奖

(一)提名范围

发明创业奖创新奖提名范围,原则上优中选优,从严掌握。提名范围包括:

1.当年国际发明展会、全国发明展会项目奖中获得金奖的项目(特别优秀的可以扩大到往年)。

2.当年美国硅谷、法国巴黎、德国纽伦堡、瑞士日内瓦等国际发明展中获得金奖或特别奖的项目。

3.其他优秀发明创新项目。

4.往年已获得中国发明协会发明创业奖创新奖、发明创业奖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不能再作为本年度第一完成人申报。

(二)提名要求

1.专家提名

中国发明协会理事长、党委书记、名誉理事长、顾问每人可提名5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发明协会会士每人可提名3-5项;中国发明协会副理事长每人可提名3项;中国发明协会院士专家工作委员会首任专家每人可提名3项;中国发明协会常务理事每人可提名2项;中国发明协会理事每人可提名1项。2017年以来“发明创业奖人物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项。

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项目中与提名专家相同单位的完成人不应超过1人。

2.单位提名

学校组织统一推荐,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

三、提名程序

1.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请填写《提名申请表》(附件2),经院系签字盖章后于2023410日前报送至科发院奖励办,电子版材料发送至tto@hust.edu.cn。

2.提名公示

提名材料经学校公示后,由学校统一分配系统填报账号。

四、材料报送要求

纸质版材料包括2份提名书(原件1份,复印件一份),从提名系统导出下载打印,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无需封皮,纸质提名书要与提名系统一致,请于610日前报送至科发院奖励办。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tto@hust.edu.cn。

人物奖提名系统:

http://8.140.115.12:9001/ivpa/login-logout.action

创新奖提名系统:

http://8.140.115.12:7070

五、联系方式

联人:朱红、朱泽琳、陈书田

电话:87540925

地址:南三楼122室

中国发明协会将优先从“发明创业奖”获得者中遴选推荐下年度的“国家科技奖”“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国专利奖”、“创新争先奖”等奖项的评选。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

附件:

1.中国发明协会关于2023年度“发明创业奖”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2.提名申请表.docx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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