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
根据鄂科技通【2016】58号文,省科技厅拟开展2016年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简称“国合基地”)。
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6年度国合基地认定工作将优先支持下列依托单位:
1.优先支持具备较强的研发实力或具有较好产学研合作基础,正与国外科研机构或企业开展实质性合作研发项目的科技型企业。
2.优先支持与多家县域科技型企业或产业集群建立了良好产学研合作关系的高校或科研院所。
3.优先支持面向高新区、科技型企业开展各类国际科技合作交流与技术转移服务的创新服务机构或国际企业孵化器。
二、认定程序
1.省科技厅对所有申报材料集中受理并召开评审会,必要时组织开展实地考察,最后提出认定建议予以公示。对公示没有异议的,正式发文授予其“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三、其他事项
1. 请各申报院系于2016年9月23日前将正式申报材料发送至kfyzxc@hust.edu.cn。科发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照省科技厅限额申报的要求,择优推荐一家报省科技厅。
2.请各院系协助做好此次国合基地申报认定工作,并通知已认定的省级国合基地在“湖北对外科技服务平台”中的“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系统”(www.hbst.org/hezuo)中注册并对相关资料进行补充完善,积极推进国合基地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
联系人: 刘荣 马向阳 87558293
邮箱: kfyzxc@hust.edu.cn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