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English
科技奖励
首页  -  通知公告  -  科技奖励  -  正文
关于开展下一届国家科技奖励提名项目摸底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2-14 浏览次数:

全校各相关单位:

国家科技奖励政策改革持续深入,为做好下一届国家科技奖励提名准备工作,现就校内国家科技奖励提名项目进行摸底,有关要求如下:

一、《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相关要求

国家科学技术奖应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国家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应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国家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应注重创新性、效益性。

1.国家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2)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3)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2.国家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2)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

(3)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且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2)经应用推广,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

(3)在推动行业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二、提名条件

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参照2020年提名要求):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含创新团队)的完成人。;

3.2019年、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下届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4.曾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提交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但未获奖项目的主要发现点(含论文、专著等)、主要发明内容(含专利、论文等)、主要创新内容(含专利、论文等)均不能作为提名下届国家科技奖励的支撑材料;

5.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6.2020年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鼓励外国科技人才为中国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材料要求

有意申报的老师请填写《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摸底统计表》(附件1)

四、提交时间

《华中科技大学下一届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摸底统计表》(附件1)请于12月24日前由院系汇总报送至科发院奖励办,电子版请发送至tto@hust.edu.cn,纸质版盖章材料请提交至南三楼122奖励办公室。

联系人:朱 红、陈书田、刘 伟

联系电话:027-87540925

邮 箱:tto@hust.edu.cn


附 件: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下一届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摸底统计表.xlsx 

附件2:国家科学技术奖学科专业评审组别设置.pdf 

附件3: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docx



科发院奖励办

2021年12月14日

©版权所有 :华中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发展院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南三楼120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4

Tel:027-87543137   mail:kfy@mail.hust.edu.cn